江門市商務局關于組織申報電子商務項目扶持資金的通知
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門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江商務服貿〔2020〕55號)的有關要求,我局開展江門市電子商務項目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依法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商事登記或社會組織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
二、申報項目
符合《江門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見附件1)第四條至第十條條件的電子商務項目,且項目實施期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第六條除外)。
第六條的經營戶業績考核時間跨度為從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中的任意一日,上溯12個月。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須于2020年12月27日前將申報材料遞交屬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接收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具審核意見,于12月31日前將通過審核的申報材料匯總上報市商務局。
(二)申報材料。
1.江門市電子商務項目扶持資金審核申報表(見附件)。
2.申報單位簡介。
3.申請扶持項目的建設情況、工作亮點和成效等。
4.能證明上款情況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機構文件、公共服務機構文件、園區規劃文件、電商平臺證明文件、網頁截圖、活動場景照片、媒體報道、合同、發票等。
5.申報單位經專業機構審定的上年度審計報告(當年新注冊企業提交9月份的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納稅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其他根據具體項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3份,統一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
四、審核程序
(一)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完整性、真實性審核,綜合有關信息后,加具審核意見上報市商務局。
(二)市商務局對各縣(市、區)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團隊進行項目評審,擬定扶持項目和扶持金額。
(三)市商務局在江門政務網公示評審初步結果(公示期7天),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商務局確定并公布最終扶持方案。
五、資金撥付和管理
(一)獲得扶持資金的申報單位由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按專項資金撥付程序劃付至企業。
(二)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要嚴格按照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和有關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賬目處理,確保接受財務檢查時能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會計資料。
(三)市商務局負責專項資金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應依法進行,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特此通知。
附件:江商務服貿2021100號附件——2021電商項目申報表.doc
江門市商務局
2021年12月20日
(聯系人:陳可瑩,電話:350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