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度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的通知
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度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的通知
區內各有關企業、機構:
為鼓勵企業開展循環經濟、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推進我區國家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園區和低碳建設,促進我區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穗埔府辦〔2017〕21號)的規定,我局現組織申報2018年度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條件
申報本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其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
(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二)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
(三)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環境犯罪;
(四)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給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已獲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其項目在申報截止日期前未完成驗收的,不能申報本批次項目。光伏發電項目不受本項限制。
二、申報項目條件
申報本資金資助的項目,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屬于《辦法》規定的項目
1.屬于循環經濟的項目,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規定,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主要內容的循環化改造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2.屬于“互聯網+”智慧能源的項目,包括以下范圍:
(1)實施區域能源互聯網建設,開發應用能源互聯網系統和平臺并在區內推廣應用的;
(2)建設能源管理系統、平臺并完善能源管理機制和架構,推進能源消耗精細化管理的企業;
(3)以終端一體化集成用能系統或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等模式實施的多能互補集成優化項目;
(4)經認定的智慧能源國際合作項目。
3.屬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及產業化的項目,包括以下范圍:
(1)分布式光伏發電(投資方);
(2)在區內實施的太陽能、地熱能、氫能、空氣能熱泵、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項目;
(3)在區內廠區、園區、公共場所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充電站、制氫站、加氫站或其他形式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的項目。
4.經區政府、管委會批準同意的對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節能降碳貢獻大、對本地區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
(二)項目為在建或新開工項目,其中在建項目須為2017年6月1日以后開工建設,且截至項目申報之日項目投資總額實際完成不超過50%、主體內容實施進度不超過50%、設備購置金額完成不超過50%,能保證于申報截止日期后一年內完工;新開工項目須已完成可行性論證并編制了明確、詳細的建設方案和計劃,前期工作基本落實,能保證申報截止日期后兩年內完工。(由現場勘查及專家組評審認定)。
(三)項目投資總額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主要為土建和設備購置)核定。
(四)光伏發電項目不受本條第(二)、(三)款限制,但需符合以下條件:
1.已簽訂光伏發電合作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以下簡稱“合同”,自建項目除外),已完成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2.已完工項目其實際竣工驗收日期需符合以下要求:
屬于本區范圍的項目,實際并網日期或竣工驗收日期需在2017年9月6日后;
3.在建項目能保證于申報截止日期后半年內完工;新建項目能保證于申報截止日期后一年內完工。
4.同一企業投資2個以上(含2個)光伏發電項目的,可以同時申報2個以上(含2個)項目資助。同一廠區內同期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得拆分申報資助。同一廠區內的不同廠房屋頂分期建設且各期合同簽訂時間及備案時間間隔1年以上的,可以分開單獨申報資助。
三、申報所需材料
1、《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
2、201X年度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資助類項目〕;
3、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4、項目申請報告(按項目申報書編制要點編寫);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國地稅務關系證明(含正副本)或一證一碼營業執照;
6、項目申請單位近三年的經營狀況(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7、黃埔區、開發區稅務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納稅證明(含國稅、地稅);
8、項目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僅對需要備案、核準或審批的項目)復印件;
9、產業化項目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產品生產、經營許可文件等;
10、項目環評批復文件復印件(僅對需要環評批復的項目);
11、前期科研成果證明材料(包括權威機構認證或出具技術檢測報告、專利證書等);
12、用地證明或租用場地證明(項目所依托建筑物產權證明文件);
13、已開工項目需提供項目進度說明(含圖片)以及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投資額完成進度專項審計報告(光伏發電項目除外)、主體內容進度以及設備購置支出情況等項目進度證明材料;
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除提供上述第1-8、12-13項材料外,還需要提供光伏發電合作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自建自用項目除外),已投入運營項目的驗收合格文件(有國家實驗室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已并網項目的并網文件。
四、申報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按照申報范圍和申報條件,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切實提高上報項目質量。
(二)申報單位對申請內容和所附材料真實性的承諾聲明,并加具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和企業公章。企業所提交的申請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核驗原件,收取復印件。
(三)申報單位須提交承諾書,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
(四)凡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請各申報單位于2018年3月23日、6月25日、9月21日、12月21日前登錄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網址: http://zcdx.gdd.gov.cn/)進行注冊,按類別在線提交除《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以外的申請材料掃描件/電子版。申請單位申請事項預審通過后,分別于2018年3月30日、6月29日、9月28日、12月28日前帶齊紙質版申報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
申報材料須用A4紙打印,封面須注明“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XXXX年度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請材料”字樣,并注明單位名稱和項目名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按申報所需材料的先后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電子版發送至fzc310@163.com。
(五)申報材料原則上由申報單位自行編制,如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和編制項目材料的,并在封面須注明受托單位名稱、加蓋受托單位公章并提供與第三方機構的委托合同。
(六)項目紙質版申報材料必須與“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的相關信息內容一致。凡不按規定申報的或逾期申報的,政策兌現窗口將不予以受理。每批次各項目正式受理日期統一以申報截止日期2018年3月30日、6月29日、9月28日、12月28日為準。
(七)通過初審的項目,我局將分批組織現場核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并對符合條件的備選項目進行論證評審。論證評審后,我局將按照《綠色低碳發展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備選項目進行研究審批,對審批通過的項目辦理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復函,下發同意資助文件,簽訂項目管理任務書。
(八)本通知僅作為申報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類項目的指引,不作為對項目申報單位的承諾。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X年度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資助類項目〕.doc
附件2: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類項目申報書編制要點.doc
附件 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的通知.pdf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17日
(“政策兌現”窗口 聯系電話:82114062 郵箱:zcdx@gdd.gov.cn;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0號窗口)
(區發展改革局聯系人:李丹;聯系電話:82111953)
